谁知道鱼我所欲也第一段
(图片来源互联网,侵删)
《鱼我所欲也》的层次结构第一段(从开头至“乞人不屑也”)论述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,可分为四层。第一层(从开头至“舍生取义者也”)从比喻入手引出中心论点。如所欲之鱼与熊掌不可得兼,较之二者,于是舍鱼而取熊掌。是以鱼与熊掌比喻生与义。紧接着就说生与义都是“我所欲”,当二者不可得兼时,如同对待鱼和熊掌那样,取其上者,即“舍生而取义”。是全文的中心论点。第二层(从“生亦我所欲”至“故患有所不避也”)进一步以生虽为所欲但不为苟得,死虽为所恶但患有所不避来论证舍生取义是人的本心。第三层(从“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”至“贤者能勿丧耳”)从反面提出假设,继续证明自己的论点。如果所欲没有什么超过生,那么凡是可以求生的手段都可以用,但却有人不用。如果所恶没有什么超过死的,那么凡是可以避祸的手段都可以用,但却有人不用。里固为他们所欲的是有甚于生的义、所恶是有甚于死的不义。孟子指出:“是心也,人皆有之”,只不过“贤者能勿丧耳”。第四层(从“一箪食”至“乞人不屑也”)以行人宁死不吃“呼尔”之食、乞人不接受“蹴尔”之食为例,进一步论证舍生取义是人所共有的本心。同时开启下文,导出下文的“失其本心”。第二段(从“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”至“此之谓失其本心”)从反面立论,论述舍义取利就是表失本心。可分为两层。第一层(从“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”至“所识穷乏者得我欤”)以“万钟”与上段之“一箪食,一豆羹”照应,说明不辨礼义接受它是没有什么益处的,只不过能得到华美的住宅、妻妾的侍奉及所认识的家人的感激而已。以义去换取些东西是见利忘义。第二层(从“向为身死而不受”至结尾)继续与前面的“舍生取义”相照应,并运用排比句,以“向”与“今”比较,指出不能为了宫室华美、妻妾侍奉、家人感激之类的目的而忘义,明确指出不样做,就是“失其本心”。是本段的结论。
给鱼我所欲也第一段分层并阐述每一层的层意?
第一层(开头到“舍生取义者也”),运用比喻方法提出中心论点“舍生取义”;第二层(“生,亦我所欲也”到“所恶有甚于死者”)从正反两面论述中心论点;第三层(“非独贤者有是心也”到段末),指出人人都有向善(舍生取义)之心,贤者能够保持本心。
鱼是我所喜爱的,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,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。
生命是我所喜爱的,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,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,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。生命是我所喜爱的,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旦伐测和爻古诧汰超咯亡是我所厌恶的,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,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。
鱼我所欲也论证思路是什么?
《鱼我所欲也》论证思路如下:
论点是:“生,亦我所欲也,义,亦我所欲也;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”这个论点是由“鱼”和“熊掌”的比喻引出来的。先设比喻而后提出论点,这是因为“鱼”与“熊掌”是人人皆知的美味,而“熊掌”是其中更为美者。二者不可兼得,取其中最美者合乎情理也符合逻辑。由此及彼,由浅入深,引出“生”与“义”的论题来,自然,明晓。
首先提出在生与义不可兼得的情况下要“舍生取义”,这是全章的论点。然后说明其所以如此,是因为人都有“欲生而不为苟得,恶死而有所不辟”之心,即“羞恶之心”;又从反面来说,如果人只是欲生恶死,那就会不顾礼义,什么事都做得出来。因此,重要的是,求生避患不能违背“义”的原则。
文章赏析:
从文学的角度来看,散文气势充沛,感情强烈,生动活泼,充分体现了孟子大义凛然的个性,表现了孟子雄辩、善辩的才华。
他喜欢使用排比的修辞手法,如:“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。”本来,这话用一句就可以说完,即“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、妻妾之奉、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。”
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来,加强了气势,增强了感情,显示出说话人的义正词严、理直气壮。其次,为了把道理说得深入浅出、生动有趣,孟子喜欢使用比喻,本篇以具体的鱼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义,以“舍鱼而取熊掌”巧妙地比喻“舍生取义”,就是一个非常著名的例子。
其次,本篇中还大量运用了对比的手法,如把鱼与熊掌对比,把生与义对比,把重义轻生的人与贪利忘义的人对比,把“乡为”与“今为”对比,这样互相比较,道理说得更加清楚,给人的印象特别深刻,加强了文章的说服力。<\p>
《鱼我所欲也》的第一段分为三节,怎样分?
第一层(从开头到“舍生而取义者也”):提出本文的论点。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,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,一般要“舍鱼而取熊掌”,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,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“舍生而取义”的结论,这也是本文的主旨。
第二层(从“生,亦我所欲也”到“是故所恶有甚于死者”):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。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,虽然很巧妙,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,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。
作者先从正面来讲: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,但是,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所以,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;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,但是,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,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,我有时也不避开它。这里所说的“甚于生者”就是指“义”;所说的“甚于死者”就是“不义”。于是,为了“义”,可以“舍生”;即使死掉,也不做“不义”的事。
接着,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: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,那么,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,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?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,那么,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,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?这里隐含的意思是,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,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,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,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,最终,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。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,因此,“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……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”这两句话,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。
第三层(“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”),作者进一步指出,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,之所以只有“贤者”才能做到“舍生取义”,是因为“贤者”能够保有“本心”而已。